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(以下简称“汽教赛”或“大赛”)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于2011年创办,现已成功举办八届。十五年来,大赛始终以“引领教学改革、锻造‘双师’队伍”为使命,伴随中国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与职业教育改革的持续深化,从一项聚焦课程设计的专业赛事,逐步成长为覆盖汽车全产业链、引领教师能力建设风向的权威平台。
2011年,首届大赛以“课程设计”为切入点,开创性地将竞技焦点从学生转向教师、从技能操作转向教学设计能力。这一定位精准回应了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关于加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要求,在全国汽车职业院校中引发深远共鸣。
2013年,第二届大赛在赛制上实现重要突破:首次采用“开放式命题”,允许教师基于区域产业特色自主选题设计课程;同时引入“学生评分”机制,强调课程设计必须“以学生为中心”。这一变革标志着大赛从“统一标准答案”向“激发教学创造力”的跃升。
2015年是大赛的里程碑之年。赛事正式更名为“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”,标志着核心评价维度从“教案设计”转向“教师综合职业能力”。本届大赛首创“故障设置—诊断排除—方案陈述—现场互辩”的实战赛制,以“角色互换、攻防兼备”的方式全面检验教师的技术功底、教学设计与临场应变能力。同年,涂装、钣金赛项的增设,使大赛首次覆盖汽车后市场主要技术领域。
2017年,大赛以前瞻视野率先将新能源汽车技术纳入竞赛范畴。在产业“电动化”浪潮初起之时,这一举措迫使教师走出传统燃油车教学的“舒适区”,倒逼知识结构更新。大赛由此成为职业教育回应产业变革的“风向标”。
2019年,正值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“职教20条”)颁布实施之年,大赛被赋予更深层使命——以竞赛推动“类型教育”落地。本届大赛实现双重突破:一是新能源汽车技术首次独立设项,形成覆盖“三电”系统、高压安全等核心能力的完整考核体系;二是信息化教学能力贯穿竞赛全程,从课件网络评审到混合式教学展示,推动教师向数字化时代的教育者转型。至此,大赛完成了对产业“电动化”与教育“信息化”的全面回应。
时隔四年,2023年大赛强势回归,并迎来里程碑式跨越——首次增设“智能网联汽车技术”与“功能型无人车技术”赛项,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联合主办,将产业标准、测试规范直接导入竞赛。大赛的视野从传统汽车、新能源汽车延伸至“智能化、网联化”前沿,真正实现了对“新四化”技术链条的全面覆盖。
2024年,大赛进一步拓展技术边界,首次设立“智能座舱关键技术应用”与“动力电池技术”等赛项。智能座舱的加入,标志着考核重心从车辆本身的机械与“三电”系统,延伸至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数字化、智能化软硬件集成领域。大赛始终与产业变革同频共振,甚至“快半步”引领。
2025年,第八届大赛启动重大赛制改革:各赛项分区域在全国十余个城市分别办赛,并增设全国总决赛。这一“区域预选+全国巅峰对决”的新模式,大幅降低了参赛门槛,激发了院校参与热情。本届大赛联合主办方扩容至三大国家级创新中心(智能网联汽车、新能源汽车、燃料电池),12个赛项覆盖新能源、智能网联、营销服务、检测维修、钣金涂装等全产业链领域。来自31个省市的520支队伍、超1000名教师参赛,各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。这不仅是规模的跃升,更是大赛从“精英竞技”走向“全员练兵”的生态重构。
十五年来,大赛始终服务于一个根本命题——如何让职业院校教师的能力,跑赢产业技术的迭代。截至2025年,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17年位居全球第一,数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是这一奇迹的核心支撑,而教师正是人才培养的“源头活水”。
大赛的价值,体现在四个层面:
服务国家战略:通过竞赛内容的前瞻性布局,引导教师掌握新能源、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技术,加速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。
弥合产教鸿沟:将企业真实生产场景、作业标准与职业资格认证引入竞赛,打通院校教学与产业需求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重构双师内涵:坚持“技能操作+教学设计”双赛道考核,倒逼教师补足实践短板或教学短板,成长为“能教会做”的复合型专家。
激活教学资源:将优秀参赛作品转化为可推广的教学资源库,让大赛的“种子”在全国数千所职业院校的课堂中生根发芽。
十五载薪火相传,汽教赛不仅是一个竞技场,更是一所“没有围墙的国家级培训学院”。一批又一批教师在这里经历高强度淬炼,从普通教员成长为职业院校的骨干力量、专业带头人、教授乃至万人计划教学名师。他们带着大赛所倡导的理念——从生产实践出发设计课程、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、用前沿技术驱动创新——回到各自的课堂,持续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汽车学子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重要部署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,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,深化“三教”改革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加快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有序推进汽车相关专业建设和转型,不断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,从而培养优秀的汽车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,带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。为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规范化建设,提高专业化水平,确保大赛规范、公平、优质、高效、廉洁,办成高水平赛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(以下简称大赛)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起并牵头,联合全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、行业组织、学术团体、产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的一项公益性、全国性职业院校教师综合能力竞赛活动。大赛中文简称为:汽教赛。大赛英文名称为:National Vocational Colleges Automotive Teachers' Skills Competition。英文简称为:NATSC。大赛每年举办一届。
第二条 大赛是提升汽车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、检验教学成果、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,是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。大赛以提升汽车专业教师教学和技能水平为宗旨,以促进汽车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,面向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,基本覆盖汽车职业教育相关专业群,是对接产业需求、反映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综合能力赛事。
第三条 大赛举办过程中始终秉持比赛的教育属性、行业属性和竞技属性,体现高水平。坚持以赛促教、以赛促学、以赛促改,赛课融通、赛训结合;合理借鉴各类技能大赛的理念和标准,对标行业先进水平,促进汽车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队伍建设;坚持行业指导、学校主体、企业支持、社会参与,推动合作办赛、开放办赛,打造富有创意、影响深远的综合能力竞赛。
第四条 大赛按照不同设赛方向建立各赛项竞赛选拔体系,其中赛项分为专业技术领域赛项和教学科研专门领域赛项两大方向。大赛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可分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和高等职业学校(含专科、本科层次及技师学院)等层次设组别,也可不区分组别。原则上各赛项决赛阶段分开办赛,省级及以下选拔赛视赛项情况选择开展。大赛根据该届次各赛项举办情况,可增设跨专业技术领域的全国总决赛,为邀请赛性质,从各专业技术领域赛项决赛获奖选手中邀请参与角逐。
第五条 大赛着重考核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和能力。内容设计围绕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真实工作的过程、任务与要求,重点考查选手的职业素养、实践动手能力、规范操作程度、精细工作质量、创新创意水平、应变能力、工作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,以及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。
第六条 大赛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,主要来自赛项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。
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组织委员会(简称大赛组委会)。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,由主办、承办和协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。大赛组委会主任由赛事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,视情况可设执行主任1名,设副主任若干名,由赛事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,设成员若干名,由赛事承办和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。大赛组委会任期一届1年,委员可以连任。
第八条 大赛组委会主要职责包括:
1.确定大赛定位、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;
2.做好大赛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;
3.审定赛事规划;
4.审定设赛范围及实施方案;
5.发布年度赛事公告;
6.审定年度赛项承办地、承办院校和合作企业;
7.指导开展大赛;
8.审定发布大赛最终成绩;
9.确定大赛的奖惩问责;
10.需要决策的大赛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设立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组委会秘书处(简称大赛秘书处),负责大赛组委会日常事务。大赛秘书处设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。大赛秘书处是全国职业院校汽车专业教师能力大赛的执行机构,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赛事组织与管理。
第十条 大赛秘书处设主任1名,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,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职业教育业务部门承担秘书处工作,相关负责人兼任大赛秘书处主任。大赛秘书处其他成员由大赛承办及协办的相关单位人员兼任。大赛秘书处任期与大赛组委会一致,成员可以连任。
第十一条 大赛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:
1.制订赛事管理制度,健全完善议事规则;
2.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制订赛事规划;
3.制订赛项方案;
4.组织赛项申报和遴选,制订赛项目录;
5.组织赛项规程、赛题编制和题库建设,以及赛项合作企业的建设;
6.审定赛项组织机构,审核赛项执委会、专家、裁判、监督仲裁人员资格及确定具体人员;
7.负责赛项资金的使用并按规定做好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;
8.监督各赛项汇总比赛相关资料,并存档备案;
9.开展大赛研究,组织相关培训;
10.做好大赛年度总结工作;
11.承担大赛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十二条 大赛秘书处每年对大赛组委会、秘书处成员名单重新核实、更新一次,结果及时对外发布。
第十三条 大赛承办单位由申报遴选制产生。意向承办单位根据自身条件、承办意愿、产业发展和综合实力,向大赛秘书处提出赛项承办申请,秘书处组织遴选后报大赛组委会审批。大赛各赛项承办单位每年确定一次。
第十四条 大赛各赛项设执行委员会(简称赛项执委会)。赛项执委会是各赛项的领导决策机构,负责监督各赛项工作及经费使用。赛项执委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接受大赛秘书处对相关工作的协调。各赛项组织机构须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成立。赛项执委会设主任1名,原则上由各赛项决赛承办院校相关负责人担任,成员来自赛项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行业学(协)会、合作企业等相关部门。
第十五条 赛项执委会主要职责包括:
1.全面负责本赛项的筹备和实施工作;
2.编制赛项经费预(决)算,负责经费的使用与管理;
3.向大赛组委会推荐赛项专家工作组成员,从赛事裁判库中遴选裁判组成员;
4.赛项展示体验和宣传工作;
5.统筹赛事安全保障工作;
6.统筹实施赛项资源转化工作;
7.做好赛项总结;
8.处理赛项的投诉、纠纷等相关事宜;
9.落实大赛组委会及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第十六条 经过遴选产生的赛项承办院校,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全面落实赛项具体保障和实施工作,并由赛项协办单位协助执行。
第十七条 赛项承办院校主要职责包括:
1.按照比赛规程落实比赛场地及基础设施;
2.配合大赛秘书处做好比赛组织和接待工作;
3.配合大赛秘书处做好大赛宣传工作;
4.维持赛场秩序,保障赛事安全和相关保密工作;
5.参与比赛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,执行比赛预算支出;
6.配合大赛秘书处做好比赛相关资源建设;
7.比赛过程文件存档和赛后资料上报等。
第十八条 大赛设置专家委员会,负责大赛所设全部赛项相关工作。大赛专家委员会成员兼任大赛所设赛项专家组组长。大赛专家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遵守大赛制度,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,承担以下任务:
1.赛项技术层面的整体设计和竞赛任务设计。
2.赛项规程制定、赛题编制和验证、题库建设和维护。
3.赛项技术平台标准制定、设备遴选和验收。
4.赛项场地设计、场次安排、设备布局和赛场验收。
5.赛项裁判培训、技术说明和咨询答疑。
6.赛项比赛期间技术指导、赛场安全督导。
7.赛项技术点评和竞赛成绩分析。
8.赛项资源开发与成果转化方案设计与验收。
9.完成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竞赛技术工作。
赛项专家组工作实行“专家组长负责制”,由赛项专家组长全面负责赛项以上相关工作任务。
第十九条 大赛实行赛项监督仲裁制度,仲裁采取两级仲裁机制。大赛设置监督仲裁委员会,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各赛项设监督仲裁工作组,由大赛监督仲裁委员会派出,对赛项进行全程监督,及时处理申诉,对大赛监督仲裁委员会和各赛项执委会负责。大赛总决赛监督仲裁工作参考各赛项机制。
第二十条 各赛项由承办单位单独承办、联合承办或校企联办。单一赛项鼓励单一场地集中办赛,允许特殊赛项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办赛。承办单位需提供经费、场地支持和安全保障等。
第二十一条 赛项承办单位遴选原则:
1.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大赛工作,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,申办意愿明确。
2.申报单位须具备行业或省级以上(含)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,具备大赛举办条件,能够遵循大赛理念,遵守大赛制度,服务大赛工作大局,服从大赛组委会安排,确保公平公正办赛。
3.申报单位能够为大赛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保障支持,并积极承担大赛组织运行费用。
4.申报单位所在地交通食宿等条件便利,便于选手参赛。
5.取得属地省级、地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联合主办支持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。
第二十二条 赛项合作企业征集和遴选原则和职责:
1.合作企业征集和遴选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满足意向承办赛项技术方案要求。
2.同一合作企业参与申请承办的年度赛项不超过2项。
3.同一合作企业申办同一赛项联合申请承办的学校不超过2所。
4.合作企业应履行合同承诺,保证设施设备到位,技术服务支持及时。
5.合作企业应配合赛项执委会做好赛事工作。
6.合作企业重视职业教育、资信状况良好、社会声誉良好,且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第二十三条 大赛根据汽车产业技术和服务发展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,规划赛项设置方向和大赛发展重点,发布赛项目录。大赛年度赛项以大赛执行规划为依据,每年遴选确定一次。
第二十四条 赛项设置须对应职业院校汽车相关专业群,对接汽车产业需求、行业标准和企业主流技术水平。同时面向的专业应全国布点较多、产业行业需求较大、比赛内容成熟、比赛用设备相对稳定。
第二十五条 赛项设计应突出岗位针对性,注重考查选手的综合技术应用能力与水平及团队合作能力,除岗位针对性极强的专业外,不做单一技能测试。
第二十六条 赛项立项工作由大赛秘书处牵头组织实施。大赛秘书处每年发布赛项设置征集通知,汽车专业相关院校、行业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皆可向大赛秘书处提交赛项申报方案;由大赛秘书处对申报赛项开展材料有效性核定,完善赛项目录,组织赛项初审、专家评议,形成拟设年度赛项建议;大赛组委会核准确定年度赛项并公布赛项设置方案。
第二十七条 全国开设汽车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(含职业本科学校)、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皆可组织队伍参赛,每个赛项同一单位只可组织1支队伍参赛。团体赛原则上不跨校组队,因特殊情况需跨校组队需向大赛组委会申请并说明,每支队伍设置1名队长,由参赛选手兼任。视需要可设置1名参赛队指导教练。
第二十八条 参赛选手条件。上述要求的院校教师、外聘企业教师或产业企业技术人员等皆可报名参赛,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赛,具体参赛条件要求以大赛当年通知为准。往届大赛获得过一等奖(金奖)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的比赛。已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“全国技术能手”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“全国优秀教师”“全国模范教师”“全国教书育人楷模”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可以参赛选手身份参赛。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赛项接纳社会公众观摩体验。
第二十九条 大赛坚持公益性。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参赛费用,禁止企业以支持办赛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。围绕大赛开展的相关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需按照“以支定收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进行,鼓励围绕教师能力提升面向院校以“线上为主或线上线下相结合”的形式开展基础性、普惠性和公益性培训。
第三十条 大赛奖励办法。大赛按照各分赛项分别设奖,各阶段选拔赛不设奖励,其中取参加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的10%、20%、30%(小数点后四舍五入)分设金、银、铜奖,决赛阶段其余部分参赛队伍可授予优秀奖。全国总决赛奖项设置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。未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公布,各赛项不得以大赛名义另外设奖。大赛不进行学校总成绩排名。
第三十一条 大赛设置官方宣传平台,并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,提升大赛管理的信息化水平。
第三十二条 大赛坚持加强与其他类型教师比赛的联系,建立交流渠道,促进相互了解,探索合作方式。及时借鉴国(境)外先进成熟赛事的标准、规范、经验,逐渐完善邀请国(境)外学校组队参赛的机制。
第三十三条 大赛坚持资源转化与赛项筹办统筹设计、协调实施、相互驱动,将竞赛内容转化为教学资源,推动大赛成果在专业教学领域的推广和应用。
第三十四条 大赛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安全、有序。公开遴选赛项承办院校和合作企业,公开选聘专家、裁判。赛前公开赛项规程、赛(样)题或题库、比赛时间、比赛方式、比赛规则、比赛环境、技术规范、技术平台、评分标准等内容。公开申诉程序,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。
第三十五条 大赛坚持规范赛项设备与设施管理,规范赛项规程编制,规范专家和裁判管理,规范赛题管理。实施赛项监督仲裁制度。
第三十六条 大赛结束后公示和公开发布获奖名单。公示期内,大赛监督仲裁委员会接受实名书面形式投诉或异议反映,接受有具体事实的匿名投诉。大赛监督仲裁委员会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。对于赛事过程中,经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,依据大赛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或组织的责任,并给予相应惩戒。
第三十七条 大赛坚持规范经费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,加强大赛经费管理,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捐赠、拨付、使用及审计等程序。
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大赛纪律。坚持廉洁办赛、节约办赛,严禁铺张浪费,严格执行用餐、住宿、交通规定。
第三十九条 大赛秘书处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公布大赛有关工作的具体规定、规则、办法、标准等规范性文件,严格遵守大赛经费管理办法。各赛项均要制定经费管理细则,并针对实施中新发现的问题适时作出补充说明或修订。
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工作由大赛秘书处根据需要启动和组织,修订内容须经大赛组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大赛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中国汽车工程学会
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
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
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
全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
中国汽车工程学会(China SAE)成立于1963年,是由中国汽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、学术性法人团体,是世界汽车工程师学会联合会(FISITA)常务理事,是亚太汽车工程年会(APAC)发起国之一。
学会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,已经成为推动汽车产业健康、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,作为中国汽车工业传播新思想、交流新技术、宣传新观念的重要力量和增进国际汽车行业交流的重要桥梁,得到了国内外汽车行业、政府部门和汽车科技工作者的广泛认可。学会目前拥有个人会员9.5万余人,团体会员2300余家,下设63个分支机构,并与各个省级汽车工程学会建立了业务指导关系。
学会始终坚持“激情、专业、服务、合作”的核心价值观,始终秉承“推动汽车工业科技进步、培养汽车科技人才、促进国内外汽车产业技术交流、传播普及汽车科技知识、弘扬汽车文化、筑建科技工作者之家”的服务宗旨,创造性地开展学术交流、战略研究、协同创新、标准建设、科技期刊、科普文化、人才培养、科技奖励、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、会员发展与服务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,学术引领力显著增强、战略支撑力全面提升、文化传播力不断强化、国际影响力逐步凸显,逐渐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一流科技社团发展之路。
为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方案落地,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引领地位,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,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于2019年5月顺利组建。创新中心积极发挥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的引领作用,致力于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,担当产业发展核心智库、共性技术研发中心、创新服务公共平台、创新生态协同平台、创新成果转化基地,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攻坚力量。
创新中心采用“公司+联盟”方式,以国汽(北京)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,联合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进行运营管理,公司层面依托自身研发优势与各股东力量,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核心共性技术研发;联盟层面搭建伙伴层和辐射层,协同整个行业推动共性技术发展,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生态体系。国汽智联于2018年成立,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联盟共同发起筹建。由一汽、东风、上汽、长安、广汽、北汽、江铃、宇通、厦门金龙、大众、通用、丰田、博世、海克斯康、保隆科技、德赛西威、四维图新、北斗星通、福耀、浙江亚太、启迪云智、中汽中心、中国汽研等23家来自整车、零部件、信息通信等行业领军单位和研究机构联合出资组建,实缴注册资本11亿元。其中12家OEM股东为国际头部车企,市场份额占比超过70%。
创新中心已形成院士领军、规模近千人的专业技术团队,以及由汽车、数据、通信、交通、金融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“产、学、研、融”一体化运营管理、科研经营团队。中国工程院院士、清华大学教授李骏担任主任;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委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进华担任执行主任;中国工程院院士、清华大学教授李克强担任首席科学家。技术研发人员占比超80%,硕博占比超75%。创新中心坚守车路云一体化方案落地目标,以共性技术研发基础平台、数字化研发支撑平台、开发者聚集培育平台搭建为主要任务,高质量推进完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,持续支撑我国制造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(简称“国创中心”)是科技部批复设立、北京市承建的汽车行业首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。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,国创中心肩负关键技术研发使命与领域急需人才培养使命,聚焦车规芯片、能源动力、汽车设计软件三大方向,形成“技术研发—成果转化—产业应用—人才培养”全链条创新生态。人才队伍建设方面,国创中心建立了全方位人才培养成长体系,打造了一支高学历、高职称、高专业跨度的复合型人才队伍;建立了以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主任的、包含多名国内外院士和行业权威专家在内的30人的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,以及18名院士专家在内的指导委员会;为区域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。
在科技创新与应用服务领域,国创中心广泛吸纳了近千个来自国内外高校、创新企业、创新平台等组织的创新成果,通过自有检测能力、验证能力、产业对接能力以及投资孵化能力,推动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应用。同时,国创中心广泛服务于整车企业,与比亚迪、奇瑞、北汽、长城、理想、小鹏等形成了深度的业务合作关系。此外国创中心持续为地方政府提供各类产业规划、技术咨询、投资分析等咨询工作,并服务于十余个中国地方政府开展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智库服务。
在人才培养与产教融合领域,国创中心牵头组建“中国新能源智能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”,链接130家产业链伙伴,培养高端型、实用型、技能型人才,以促进产业持续创新发展。近年来,国创中心围绕产业需求,每年累计培训1500人次,涵盖汽车芯片、汽车电子、先进电驱动、智能网联、检测认证等方向,构建了垂直领域培训体系,形成了高端研讨、专家讲堂、集中面授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模式。
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国创中心”)于2021年3月21日正式获批建设,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,联合行业相关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行业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。目前,共建单位包括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理工大学、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、清华大学、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、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、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同济大学、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、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、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、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。
国创中心聚焦于创新链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,坚持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、实现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核心使命,围绕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需求,强化燃料电池行业发展战略研究,推动燃料电池共性关键技术突破,搭建行业创新服务平台,推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融合,全面提升燃料电池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供给能力,加快打造全球领先的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基地、高端人才培养基地、科研创新实验基地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基地。
国创中心将紧紧围绕“四个面向”战略目标,强化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,瞄准国家和产业发展全局的创新需求,凝练创新中心的领域布局和重点任务。重点面向交通运输、工程机械、储能、发电等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领域,组织开展燃料电池基础研究、共性关键、工程化应用、测试评价等技术攻关,以及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。
全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于2014年,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,相关职业院校、本科院校,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、汽车服务贸易企业,以及相关行业组织、研究机构、培训机构等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、互利性、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联合体,是以契约形式自愿结成的全国范围内多元化的行业性教育集团,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集团实行理事会制,主动接受教育部职成司的指导和监督。
全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指导思想: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相关部署,建立与国民经济及汽车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现代汽车职业教育体系,积极促进汽车产业与职业教育相融合,为现代制造与服务产业升级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。
全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宗旨:强化和提高行业指导能力,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,努力实践产学研联盟和集团化办学模式,加强现代学徒制探索,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,提升学校服务产业能力。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,实现产教融合,互利共赢,科学发展。努力建设集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、实习实训、就业指导、产业开发、信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流职教集团,形成生源链、师资链、信息链、成果转化链、就业链,构建政府主导、行业指导、企业参与的现代职教体系,促进成员单位的科学发展。
全国汽车职业教育集团坚持“五个有利于”的发展要求。即有利于汽车产业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,强化和提高行业指导能力,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;有利于产学研联盟和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,校企合作治理结构和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,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,调动行业、企业、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,实现互利共赢,科学发展;有利于建立从汽车材料、装备、设计制造到营销维修的全产业链人才培养机制,建立从中职、高职到本科、研究生的学历提升通道,建立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互连互通的终身学习体系;有利于促进汽车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构建工学结合、理实一体的教学体系,提升学校服务产业能力;有利于建立教育资源平台,实现学校、企业、社会的资源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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